根据贵州房地产开发资质代办企业资质管理条例的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条例申请企业资质等级审批。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企业条件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资质等级。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部门备案: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章程;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4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临时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条例》还要求申请《临时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让我们来看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四个资质:
1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2.建设项目竣工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3.具有建筑、结构、金融、房地产及相关经济领域专业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名,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名;
4.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专业初级以上职称,并配备专业统计员;
5.商品房销售实行“住宅质量保证”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6.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由于新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满足四级资质的前两个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条例》中“不少于四级资质企业”的规定应主要是对相关人员的要求。已经取得《临时资质证书》的企业还应注意以下几点:《临时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临时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部门申请资质等级批准;贵州房开资质代办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批准相应的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部门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延长《临时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