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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施工合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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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施工合同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4-01-31 作者:贵州立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点击:

贵阳劳务资质新办,由于建设工程行业所需的技术专业性及工作安全性,相关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但随着劳务施工作业的改革,相应地存在法律风险,因此,施工劳务作业在拟定合约上,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约定将劳务工作分包给自然人的劳务分包合同无效。虽然目前针对劳务施工资质进行了改革,企业资质从审批制变成了备案制度,但法律始终严格限制自然人开展劳务施工工作,禁止将工程施工工作交由自然人开展。因此即使在劳务施工资质改革的情况下,自然人作为劳务分包人的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2. 劳务分包企业进行再分包的合同无效。随着施工资质改革的工作开展,不能仅简单地因为施工企业不具备劳务施工资质则认定劳务分包合同无效,但对于再分包的情形,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约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目前的司法判例也认定再分包情况下形成的劳务合同无效。

3. 名义为劳务分包实际工作为专业分包或转包的劳务分包合同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可能性。劳务分包合同应仅涉及劳务工作或购买部分辅材,若合同当事方约定材料采买、机械租赁、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均需由分包人完成的,则该合同内容涉及专业分包或转包,基于分包人的专业施工资质、非法转包、肢解分包等情况,该劳务分包合同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可能性。

4. 若存在前述三种情况,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总承包单位存在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总承包单位作为工程施工主体,负责施工工作的全流程管理,且在农民工工资支付、安全责任等方面均应承担较大的责任。虽然目前劳务施工企业的资质制度进行了改革,但是建设工程工作的安全性仍是极其重要的,施工单位对于施工安全的责任并不会因为资质制度的变化而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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