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日,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宣布正式进行房地产开发资质改革。主要内容如下:房地产企业资质代办
1、停止受理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三级、四级资质的核定申请;
2、停止受理暂定资质备案申请。
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止,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有效期统一延长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资质证书无需换发。据悉,国家住建部门颁布该政策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
有营业执照和国有土地证可直接办理二级资质,只受理新办、延期。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两个资质等级。
二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确定的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批。
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
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不得越级承担任务。房地产企业资质代办
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依法注销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