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四个资质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贵阳房地产开发资质具有一流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无限规模承接房地产项目,也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接房地产开发项目。二级资质开发企业可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含25万平方米)的开发建设项目。三级资质开发企业可承担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含15万平方米)的开发建设项目。四级资质开发企业可承担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10万平方米)的开发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应当分级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应当分级审批。
一级资质首先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二、三级资质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发证。四、临时资质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发展部门审批和认证,相关信息报送陕西省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系统。进入陕西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省级开发企业应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交资质证书,经登记后从事房地产开发。经批准的开发企业可以在本省跨地区经营,并应向当地房地产开发部门登记注册。新设立的开发企业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临时资质。贵州房开资质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临时资质证书。申请临时资质的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建筑、结构、金融、房地产及相关经济领域专业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名,持有资质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名;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专业初级以上职称,并配备专业统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