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一级资质首先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二、三级资质应当经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批准并颁发。四、临时资质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发展部门审批和认证,相关信息报送陕西省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系统。进入陕西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省级开发企业,应当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交资质证书。
经登记后从事房地产开发。经批准的开发企业可以在本省跨地区经营,并应向当地房地产开发部门登记注册。新设立的开发企业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开发部门申请临时资质。贵阳房地产开发资质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临时资质证书。
申请临时资质的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建筑、结构、金融、房地产及相关经济领域专业职称的专业经理不少于5名,持有资质证书的专职会计师不少于2名;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专业初级以上职称,并配备专业统计员。开发企业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售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