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程序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资料,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暂定资质。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验资报告;
(五)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六)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劳动合同;
房地产资质审批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资质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向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颁发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房地产资质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二级以下的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注册资本达到上级资质企业要求的,且项目资本金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经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查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后可承接上级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的建设规模。未经备案的,只能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得越级承担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