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它将于2月22日生效,并将于2024年2月21日自动废止。它的有效期为五年。本办法自实施之日起废止。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四个资质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在贵阳房地产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一级资质首先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二、三级资质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发证。四、临时资质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发展部门审批和认证,相关信息报送陕西省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系统。进入陕西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省级开发企业应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交资质证书,经登记后从事房地产开发。
经批准的开发企业可以在本省跨地区经营,并应向当地房地产开发部门登记注册。新设立的开发企业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临时资质。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临时资质证书。申请临时资质的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建筑、结构、金融、在贵州房开资质及相关经济领域专业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名,持有资质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名;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专业初级以上职称,并配备专业统计员。开发企业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制度。二、三、四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长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延长资质。逾期未申请延长有效期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