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开展打击部分城市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控制房地产市场混乱、进一步净化包头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稳定发展的通知》,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贵阳房地产开发资质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下列行为:
1 .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
2 .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到期;
3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要求申报《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4.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当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认购费、认购费、号码整理费等费用。
6.委托不合格的房地产营销机构代为销售商品房;
7 .商品房销售未实行销售现场公示制度的;
8.未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9 .拒绝或变相拒绝购买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抵押贷款的;
11 .采取退货销售或者变相退货销售商品房的;采取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出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12 .非法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13 .其他损害消费者购房权益、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在贵州房开资质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对整改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并按要求填写自查表和承诺书。自查结束后,各企事业单位应及时向市房地产市场稽查服务中心报告自查结果,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全面总结和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档案,确保底线清晰、情况清晰。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上报领导小组,积极推进房地产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遏制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