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条例》对贵阳房地产开发资质只明确规定了临时资质的有效期,而对其他资质等级没有明确规定有效期。临时资格证书有效期为1年。房地产开发部门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延长《临时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自领取《临时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没有开发项目的,《临时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不得延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临时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资质等级批准。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批准相应的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对不符合原资质条件或者经营不良的企业,原资质审批部门应当降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
具有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承担。二级及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年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取消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结果。这是现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条例》关于临时资质有效期和房地产开发资质年检制度的规定。虽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其他等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有效期,但许多地方省市颁布的实施细则仍然规定了有效期,从三年到两年不等。此外,对于临时资质的规定,有些地方的规定也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条例》不一致。贵州房开资质企业不仅要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条例》,还要了解当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条例。